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相关价格信息,经公示、澄清等程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具体价格至“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系统内查询),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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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相关价格信息,经公示、澄清等程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具体价格至“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系统内查询),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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