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药品集采政策要求,请各药品生产企业对各自挂网的集采中选/备选非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价格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生产企业已挂网的药品,与本企业集采中选/备选药品属于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同剂型、同品规但不同包装的(如挂网目录在“其他类药品挂网项目”等项目中的),即非供应清单内的药品,挂网价格必须与本企业集采中选/备选药品进行价格联动。价格联动规则为:以同生产企业、同剂型、同品规的最小制剂单位(片、粒、支等)集采挂网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4位),乘以包装数量后作为联动参考价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符合价格联动规则的,各企业须对高出部分进行调价。
二、请各生产企业在2023年8月6日前完成挂网价格自查,并在平台提交调价申请。对于不符合价格联动规则又没有按规定提交调价申请的,平台将对高价药品进行暂停交易或撤网。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