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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通知公告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通知公告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工作的函》的有关要求,现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采购范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挂网范围:按照《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已在我省药监局备案且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或省级药品标准。

二、操作方法:

1.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操作(附件1)。

2.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应首先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资质认证(国家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然后登陆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配送企业登陆(网址:https://ggfw.hljybj.org.cn/tps-web/login)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3.维护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8日。

三、挂网方式

符合品种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以国家医保编码为唯一识别,生产企业按照承诺挂网制度申报挂网。中药配方颗粒以1g为报价单位,报价保留小数点后4位,包装价格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已有省级挂网价格的,填报不高于省级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我省挂网价格,

2.尚无无省级挂网价格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当前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每月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可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

四、相关要求

1.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填写《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见附件4),严格遵守承诺事项。相关企业按照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承诺制挂网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5)在平台上逐项上传相关材料。

2.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有关要求,请相关企业及时申请中药配方颗粒代码。

3.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应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代码、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上市备案号、生产企业、规格、包装规格、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跨省销售备案号,挂网价格等。

4.企业申报挂网时应提供价格证明材料,有省级挂网价格的,提供相应省份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截图,无省级挂网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有实际交易的,提供发票,不报价或报价为0的为无效挂网信息。

5.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其他事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12号)、《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执行。

五、咨询电话:0451-85975635    18945675851

               0451-85975688



 

附件: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2:生产、代理、配送、医疗机构注册与认证操作手册

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附件4: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

附件5: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承诺挂网所需材料清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9月5日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2: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3: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docx
附件4: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承诺挂网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5: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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