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等程序,拟做如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填报2022年10月31日之前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以及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价格高于同品规原研药,且企业不同意降价的药品,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1。
二、对未按要求填报2022年10月31日之前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且企业同意降价的药品,下调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
附件:1.拟暂停在线交易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