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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看仿制药品挂网采购(2023年第三批)药品价格信息申诉应答情况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

仿制药品挂网采购(2023年第三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现将被申诉企业针对申诉问题的应答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根据应答内容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

一、申诉应答情况查看

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

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申诉列表】标签进行查看。

二、申诉应答确认和第二轮申诉发起

1.在“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申诉列表】标签下,点击申诉右侧相应的【操作详情】按钮进入应答查看和确认页面。

2.对应答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应答】按钮;对应答内容不认同的,可发起第二轮申诉,填写第二轮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应答】按钮。

3.第二轮申诉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第二轮申诉的,视为认同应答。

三、有关说明

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四、申诉应答查看和第二轮申诉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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