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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功能迁移至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医药机构和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全面落地应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原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功能拟于2023年11月迁移至国家医保统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为保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认证

已经在新平台注册的医药机构(含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下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门户登录新平台(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无需再行注册。尚未注册的用户,即日起通过登录界面下方“快速申请功能”进行用户注册。

 

医药机构注册后需经相应辖区医保部门审核,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企业注册用户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与原平台信息完全一致,则无需审核,注册完成即刻生效,如不一致则需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注册操作流程详见《招采子系统机构注册操作指引》(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医药机构

1.数据核验。各医药机构于2023年10月13日起登陆新平台,核验院内医用耗材目录及对应配送关系,确保与原平台信息保持一致,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医药机构在新平台上线前可根据各自实际适量备货,避免平台切换期间订单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影响医用耗材采购供应。自新平台切换之日起,原平台关停下单功能。

2.应采尽采。原平台下单功能停用后,全省各统筹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新平台采购医用耗材,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新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对新平台暂未挂网但临床必需或急需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先行线下采购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二)生产与配送企业

1.数据核验。生产与配送企业登陆新平台,分别核验本企业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及属性和配送关系的准确性,如发现产品信息错漏数据,可通过新平台“疑问反馈”功能提交材料,在技术人员配合下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置;配送关系错漏可在“配送关系管理”中重新建立或停用。

2.医保编码匹配。具体要求如下:

(1)已取得国家医用耗材医保编码,应在新平台“挂网产品对码维护”中进行核对校验,确保无误;挂网产品医保编码为空的,勾选对码。

(2)尚未取得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挂网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中申请,待数据同步到新平台后尽快进行勾选对码。

(3)对码核验工作结束后,应填但未填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新平台将暂停交易;医保编码填报不准确的,一经查实将记录“不当行为”。

 

数据核验和医保编码匹配工作于2023年10月13日开始,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宜

(一)各医保部门、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尽早熟练掌握新平台业务流程和操作。新平台“消息通知”模块,支持供需对接、相关问题反馈、通知消息广播,相关操作培训文档可在帮助文档中下载,为提高沟通效率,应优先在新平台内进行沟通交流。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QQ群 754836322  

 

医用耗材配送企业QQ群 668079563  

 

医疗机构QQ群 756201638

 

注:一个企业或医疗机构限一名联系人入群,并提供“新平台账号+机构简称”入群验证信息。   

 

(二)具体迁移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招采子系统机构注册操作指引

      2.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医药机构)

      3.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生产企业)

      4.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配送企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9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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