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相关企业:
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已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为做好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审批工作的衔接,对于2023年10月30日(含)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药品,属于本次“采购文件-附表1-品种名称”,但未被列入“附表1-规格”的,相关企业可于11月2日17时前向我办提出参加本次集采的申请,并提供药品批件、药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允许参与本次集采申报。相应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按现有差比价规则计算,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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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