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3年第八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3年10月19日已申报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具体按照省平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 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3/5/29/art_241123_10410357.html )和省平台“办事指南”中《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操作指南》(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toHandleList.html)要求,进行提交。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一)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价格,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联动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价;二是报价不得高于已挂网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中位数;已挂网药品数量不足以计算中位数的,以挂网价格的低值作为标准。
(二)根据工作安排,自2023年10月23日零时起,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挂网申报功能,原药械平台产品公示后待处理质疑信息,请关注药械平台后续处理情况。
附件:1.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
2.部分产品情况表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