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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度第二批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和问题品种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2〕285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招采和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琼医保〔2023〕25号)要求,我中心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问题监测和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医药招采子系统“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模块开展监测,尚有部分药品在其他省份出现省级平台挂网价最新低价后,未按照要求在我省平台进行价格调整(未调价品种名单见附件,数据采集日期截至2023年8月11日),现启动全省2023年第二批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和问题品种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及价格调整。公示期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请各生产企业于公示期间在系统内对附件中药品做价格调整(不包括备注为最低价待核实品种,此类品种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如不作价格调整或未调至低价省份挂网价格,公示期满后暂停交易。

二、信用评价和撤网。对附件中所有药品的生产企业和品种开展信用评价。在我省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除国家和我省明确规定的药品外,暂不进行各类药品撤网。

三、申诉处置。对于附件中药品存在外省最新省级平台低价执行未满30天,或3年内(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外省无交易等情况,生产企业可于公示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发至中心邮箱hnyppt@163.com),申诉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将移除暂停交易名单,不作信用评价处置。

四、保障供应。附件名单中涉及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血液制品、罕见病药品,在药品暂停交易期间,各医疗机构临床如有需求,可线上采购其他同类型可替代的质优价宜药品;没有其他可替代药品采购的,应参照平台同通用名产品挂网低价,临时开展线下议价采购,事后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紧急采购模块自主录入采购信息。11月30日前,上述药品采购金额暂不纳入备案采购库监测管理。请各市县医保局会同我中心共同做好问题品种处置期间的政策宣传和保供稳价工作。

五、监管监测。我中心将配合省医保局实时监测名单内对应的各品种及其关联品种价格、采购和配送情况,重点打击价格倒挂、价格异常波动、异常高价采购、选择性配送等问题,保障临床用药价格稳定、有序供应,对情节严重的医药企业,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第1.4条、2.5条、3.5条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联系电话:66529861。

特此通知。

附件:存在价格问题的药品目录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存在价格问题的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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