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及价格动态联动工作操作办法的相关通知》(晋药招〔2023〕8号)要求,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已在药品新增平台系统申报的国内已上市独家品种(不包括剂型规格)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交独家品种情况说明和产品信息表。
2.未在药品新增平台系统申报的国内已上市并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及价格动态联动工作操作办法的相关通知》要求新增挂网条件的独家品种(不包括剂型规格)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登录药品新增平台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同时提交独家品种的情况说明和产品信息表。
3.独家品种情况说明和产品信息表(附件)及excel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xyxypsl@163.com(药品受理),邮件名称标注为“独家品种药品情况说明+企业全称”。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