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微信扫码添加在线客服,描述您的问题。

二维码 关闭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相关企业对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进行了核准和确认,部分企业对反馈内容提出异议并申诉。中心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反馈意见推送给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申诉有效的药品将维持原挂网价格或按企业申请的低价予以挂网;鉴于部分申诉证明材料提供不充分,为保证申诉处理结果合理有效,对于本次申诉无效的药品,相关企业可根据反馈意见发起第二轮申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诉情况查看

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

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中【价格确认申诉列表】标签进行查看。

3.对于申诉有效的产品,企业无需发起第二轮申诉,外省产生新低价格的,企业需通过平台及时主动降价。对于申诉无效的产品,企业可发起第二轮申诉,根据反馈意见补充申诉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第二轮申诉的,视为申诉无效。

二、第二轮申诉发起

1.在“申诉管理”菜单中【价格确认申诉列表】标签下,点击申诉右侧相应的【操作详情】按钮进入反馈意见查看和确认页面。

2.对反馈意见认同的,点击【认同回复】按钮,申诉有效的企业无需操作;对反馈意见不认同的,可发起第二轮申诉,填写第二轮申诉内容,并根据反馈意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回复】按钮。

3.第二轮申诉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第二轮申诉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

三、有关说明

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中心将陆续对辽宁省药品价格与全国各省价格进行比对并公示,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主动申报降价的,经核实确认后,将直接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左侧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四、第二轮申诉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投诉侵权

上一页: 2023年社旗县卫健委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

下一页: 转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