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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申报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及《关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省际联盟药品接续企业申报产品信息的函》要求。现就接续采购通过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接续采购已报名产品(以10月25日报名结果通知附件为准);

2、已在采购平台申报过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7日9:00时至21日17:00时

三、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四、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通过一致性评价证明材料,如产品批件、上市药品目录集等。

 

附件:已申报过通过一致性评价信息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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