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3〕16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我省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山西中选结果公布表(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我省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三、填报时间
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4日
四、操作方式
采取网上方式,由各医疗机构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
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填报,账号、密码登录同报量时账号、密码一致。具体操作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约定采购量分配。约定采购量分配完成后,医疗机构须上传分配明细表(盖章扫描件)。
五、分配规则
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7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供应该医疗机构所在区域的中选药品中分配,当医疗机构分配量超过该企业相关品种总产能时,将不能继续将约定采购量分配给该企业。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