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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再次确认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对在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工作中未操作的企业给予再次确认、申诉的机会。经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再次确认的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

二、价格问题处理

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恢复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恢复挂网。恢复挂网的产品价格即日执行。对于再次价格确认中拒绝、未操作、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继续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请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的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左侧的“操作指南”),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

附件:恢复挂网产品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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