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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四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第四批仿制药品(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仿制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价格确认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三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查看和确认,未确认调整价格的不予挂网。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同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的药品,其挂网价格调整至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3.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中位数的,调整至监测价中位数。

(二)价格确认方式

对于上述三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2月1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仿制药增补)”,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附件: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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