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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四批)重新进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

2024年1月26日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仿制药品(2023年度第四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因部分监测价有调整,中心对挂网监测价中位数进行了重新计算,请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重新进行价格确认,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三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查看和确认,未确认调整价格的不予挂网。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不同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的药品,其挂网价格调整至谈判确定的同规格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3.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中位数的,调整至监测价中位数。

二、价格确认方式

对于上述三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2月4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仿制药增补)”,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3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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