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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短缺药品撮合议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短缺药品撮合议价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59号)要求,经相关短缺药品投标企业自主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等环节,2家企业的2个药品(详见附件1)进入撮合议价流程。为进一步满足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短缺药品开展撮合议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参与撮合活动的主体必须是药品的投标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于药品投标企业委托的被授权人,需携带药品投标企业的授权书(附件2)。

二、议价方式

由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议价组通过面对面撮合议价方式开展。对于参与本次市场撮合议价的企业,仅需递交提交《报价函》(附件3)。 三、议价时间 2024年1月11日9:00时。 四、议价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评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五、有关要求(一)规定时间未能参加撮合议价的相关企业视为主动放弃。(二)报价使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报价为该产品实际供应包装的挂网价格,同企业不同规格、包装的相关产品应符合现行的差比价规则。

(四)撮合议价成功的药品必须保障供应,否则将按照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衡量基准(2020版)》进行进行处置。

联系人:李永田 联系电话:024-23447068

附件:1. 撮合议价药品清单

2. 授权书

3. 报价函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附件1.撮合议价短缺药品清单.doc

附件2.授权书.doc

附件3.报价函.doc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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