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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4〕25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第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主体
    使用人工关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参与填报。
    二、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    址:https://hc.tjmpc.cn:10132/#/login?redirect=%2Fdashboard),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人工关节)进行上报。
    医疗机构沿用原人工关节报量工作的账号和密码。无法沿用原账号的,由市医保局重置密码;需要申领账号的,由市医保局汇总后向我中心提交申请。
    三、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3月7日下午17点。
    市医保局审核时间:2024年3月8日中午12点。
    四、填报要求
    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髋关节、膝关节的总需求量均不低于2023年实际使用量(依据人工关节“回头看”工作中医疗机构 HIS系统使用数据)的95%,如低于的医疗机构需在系统内填报理由。医疗机构填报各产品系统类别(合金-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陶瓷-陶瓷类髋关节产品系统、膝关节产品系统)采购需求量时,首年集采同一产品系统类别内中选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的40%分位价格以下的企业需求量,不低于该企业同一产品系统类别首年集采协议量的60%报量期间,系统内提供首年集采协议采购量、2023年实际使用量等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续签需求量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续签需求量盖章件,并由市医保局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医保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的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需求量填报工作。要做好需求量数据审核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精准性。
    (二)相关医疗机构需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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