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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及已挂网其它规格包装药品进行价格调整和确认的通知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国家联采办要求,为规范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中关于中选药品挂网价格确定等条款,现组织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中选药品及已挂网其它规格包装药品进行价格调整和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需进行价格调整和确认的药品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第二部分第18条关于“中选药品挂网价格确定”的规定,本地区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药品可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取高确定。对于价格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维持当前挂网价格;对于价格高于上述规定的药品(见附件),由企业对调整后价格进行确认,规定时间内确认调整价格的药品以调整后价格继续挂网,未确认的药品暂停挂网。价格调整的具体原则如下:

1.药品价格调整范围为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中在我省属于第二备供、非主供、非备供的药品,以及与其存在差比关系(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

2.药品价格计算中涉及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第二部分6.4、6.5、6.6条款执行。以上条款未明确的,参照现有药品差比价规则。

3.依据我省梯度降价规则,如梯度降价结果低于本次确认价格的,将在梯度降价结果执行时进一步调整价格。

二、价格确认

(一)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17:00。

(二)确认流程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第九批)”,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

附件: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9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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