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提示
各医疗机构:
对于临床或科研必需,但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在完成相关院内采购审核后在招采子系统自行备案采购。为做好备案采购工作记录,平台对备案采购相关功能进行了完善。请医疗机构按照平台提示,规范填写备案采购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登记表》。
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情况的临床急需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