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 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和京津冀“3+N” 广东易短缺急抢救药 江西干扰素 十六省(区)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07号)要求,现将中选清单外部分药品价格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广东易短缺急抢救药、江西干扰素及十六省(区)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主供及备供陕西的)在我省供应清单外的其他规格和包装(详见附件)。
二、调整原则
中选企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同品种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相应的价格,确认价格的列入限价挂网目录,按我省阳光挂网有关规定执行;不确认价格的,按广东省、江西省发布的《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要求
(一)确认价格的,无需递交材料;
(二)不确认价格的,需现场递交纸质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不确认价格申诉(自拟);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三)递交时间及地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时(工作日内),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6号、7号窗口。
(四)逾期未递交申诉的,视为确认本次价格调整,到期后将调整平台价格不再另行通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