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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3年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4〕22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组织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38家医院进行了评审工作,对2021年度评审后需整改的3家医院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综合评审结果已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公示,现确认如下:

一、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苏州市广济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徐州仁慈医院为三级甲等骨科医院。

三、确定新沂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南京江北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四、确定苏州瑞华骨科医院为三级乙等骨科医院。

五、确定灌云县人民医院为三级丙等综合医院。

六、高邮市人民医院因评审总分未达原等次标准,且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给予1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整改到期后列入下一批评审计划。

七、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整改到期后综合确定评审结论(乙等或以下)。

2023年度参评35家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1年度评审后需整改的3家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连云港市立东方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请新确定等次的医院于文件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省医管中心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省医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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