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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部分挂网药品价格确认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我中心开展了专项价格治理工作,经比对发现尚有部分企业未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拟调整药品信息向相关企业提供,请各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价格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国家组织集采协议已完成的,以该厂牌药品最低有效续约价为比价锚点) 1.5倍的部分药品。

二、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

三、确认流程

查看及价格确认方式: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拟调整价格继续挂网;选择【拒绝】的药品将暂停挂网;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列为招采子系统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列为招采子系统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


附表:拟调整价格药品信息表.xls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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