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19〕10号
关于公布安徽省抗癌药等省级专项集中采购
药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办《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皖卫药〔2018〕24号)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见附件)。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维护系统,于2月1日前执行。
采购使用过程中,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8〕171号)有关要求执行。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