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癌症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供应,根据《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近期组织专家就部分抗癌药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磋商范围
在前期我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网上议价过程中,部分品种,经两轮网上议价,专家与企业已达成成交意向,但价格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产品(详见附件1)。
二、磋商时间
2019年1月16日下午13:00至17:30。
三、磋商地点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
四、磋商流程
(一)核对被授权人身份。参加价格磋商的必须是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的被授权人(与报名纸质材料一致),被授权人因故不能来的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出具授权书,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除被授权人外可允许1~2人随同参加谈判。
(二)企业递交磋商初始报价。企业按附件2要求,准备初始报价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企业鲜章。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报价不高于我省现行采购价,其他药品不得高于全国各省正在执行的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
(三)专家论证。专家组对产品和价格进行论证。
(四)被授权人陈述。被授权人对其投标产品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专家组合议。专家组根据以上信息对该产品相关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最终报价。
(六)确认价格。经价格磋商后,被授权人对是否接受专家组最终报价进行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被授权人按照时间和会场安排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价格磋商或价格磋商不成功的,一律视为放弃。
(二)被授权人在价格磋商当天报到时领取磋商顺序序号,依序进入会场。
(三)所有产品只进行一次价格磋商,被授权人不得对签字确认后的结果进行修改。
(四)被授权人自带与价格谈判有关的参考资料。
联系电话:0791-88130800。
附件:1.价格磋商产品目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