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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房产竟冒出其他“债权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其名下位于静海商贸街的房产却被一个自称是债权人的程某“租赁”。经过南通中级法院以及省高院的审查,发现这个所谓的租赁关系并不存在。11月29日清晨,南通中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现场,要求程某立即搬离,并进行强制清场。

案件的起因是一起债权纠纷。申请执行人是张家港一家房产公司。被执行人黄某、范某曾两次向该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达2110余万元。后来,黄某、范某下落不明,而他们名下,在静海商贸街有两套房产。2013年年底,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后,案外人程某现身,表示自己是这两处房屋的承租人,黄某、范某曾对其承诺以20年租金抵偿欠其债务360万元。2016年7月,南通中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了程某的异议。程某向省高院提起复议。2017年11月,省高院驳回程某的执行复议申请。

今年10月,申请执行人申请对相关房产进行清场拍卖。可是就在此后不久,其中一套房产却被装修成足浴店,并有两名工作人员暂住。另一套房产则由程某的亲戚居住。10月30日,南通中院到现场张贴公告,责令程某及占有人在11月10日前腾空。11月20日,南通中院执行局再次上门动员主动腾让时,却吃了个“闭门羹”,两处房屋均“铁将军”把门,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南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姜凯表示,生效的法律文书应予执行,占有查封物的案外人负有配合执行义务,拒不配合的,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随着执行法官一声令下,搬家公司工人有条不紊地进入两套相关房屋,将屋内物品搬出,这些物品将存放于申请执行人代租赁仓库。

记者冯宏新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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