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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厅发布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19年度报告(图)

  

  2019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成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铁路沿线执法监管工作获得全国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同志批示肯定,并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借鉴。全国首创的“二维码信用执法”在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和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阶段总结暨现场观摩交流会上作推介,获得《中国交通报》报道。全省交通运输系统1名个人、1个单位获得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1名个人入围年度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2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如下:

  

  一、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始终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履行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讲座和自学等形式,及时学、跟进学,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把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实。今年以来厅党组先后围绕法治建设有关内容4次进行专题学习,全厅各级党员干部依法履职自觉性主动性普遍增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对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问效,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等六大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交通运输市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在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9项职责和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8项职责,在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形成以党组织书记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织分管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分管领域法治建设责任的法治建设领导责任体系。近年来先后成立了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领导小组,均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工作汇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实施。

  三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有序部署推进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厅党组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将法治工作与总体工作一同部署推进,年度全厅重点工作任务中,法治建设相关重点任务17项。制定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年底印发《关于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认真总结评估,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向上级报送法治建设情况,每年总结全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二、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一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2019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的《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民用航空条例》被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立法计划下发后配套制发《关于做好2019年立法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立法工作,目前两部条例均按计划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推动设区市行业立法,支持有关市完成《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唐山市港口条例》等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积极参与配合省有关单位立法工作,今年以来共参与六十余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全流程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文件审核把关,全厅所有政策文件印发前均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对交通运输领域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20件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建议废止、修改4部规章,决定废止4件厅发规范性文件。

  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持续强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办法,在厅网站设置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专栏,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广泛组织行业内专家或专业机构开展论证评估,确保决策科学性。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不利影响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开展评估。凡是需提交厅领导集体决策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由法制机构进行事前审核,凡是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提交厅领导班子决策审议。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将办理议案提案与规范行政决策相结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代表委员观点意见,撰写《2019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综合分析报告》,对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指导决策。2019年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共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25件,均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限要求和答复规范完成办理工作,代表满意率达到100%。

  

  三、紧紧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请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配套制发贯彻落实意见,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2次进行情况通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与此同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多次赴省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取得有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结合实际修订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防止出现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对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格式对省级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省级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执法事项、执法层级,压实执法责任。认真贯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指导基层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的通知》,对加快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工作进行谋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每半年向有关部门报送“两法衔接”有关工作情况。充分用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省厅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厅网站和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同步公示。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系统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三项制度”3个具体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4类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5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3个配套文件(投诉举报工作规定、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行为用语指引)。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公示范围进一步扩大,执法记录装备手段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大力简政放权。衔接国务院取消3项、下放3项行政许可事项并顺利实施;提请省审改办取消和调整13项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向雄安新区再下放15项行政许可,下放总数达到35项,做到“应放尽放”。推进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印发《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完成《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工作,不断促进抽查工作规范化。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出台《河北省公路水路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推进信用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双公示”信用信息考评、信用联合惩戒等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落实,持续营造诚实守信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强化服务效能。推进37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进驻大厅事项“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151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市县编码、名称、依据、类型“三级四同”。

  四是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起,其中纠正下级部门具体行政行为5起,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配合支持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厅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出庭。积极开展行政调解,今年以来经过调解行政相对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起,有效降低了应诉涉诉风险。认真梳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决事项并及时报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机构改革情况对普法责任清单进行再次梳理调整。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35名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宪法宣誓仪式,邀请有关法学专家举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专题讲座。创新开展“路政宣传月”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创新宣传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

  

  四、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一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的重要内容。将全厅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提拔任用考察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能够有效落到实处。坚持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向省委述法,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厅党组述法,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二是加强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有关专项工作督促检查。今年以来,先后针对网民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河北省邯郸市邱县香城固治超检查站胡乱罚款、乱按罪名”问题、网民反映“高邑县交通野蛮执法”、交通运输部转交“河北大名交通涉嫌乱罚款问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厅有关单位牵头会同市县政府开展系统深入的专项督查调查,对公路超限超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执法领域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督查、检查,对有关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了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做好《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厅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工作中,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问责机制,健全纠错改正机制,确保各级党政干部尽职尽责。

  专此报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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