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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将有效满足中长途出行需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推动相关规划一体衔接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将科学布局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创新融合,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优化完善“四张网络”

优化完善网络布局,摆在了首要位置。《指导意见》明确,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四张网络”。

《指导意见》提出,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运营服务水平也将同步提升。《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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