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人员选聘及调整、养护作业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按照“七定一包”(定人员、定区域、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考核、定奖惩和包好路率)的原则划定责任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以乡镇为单位,原则上优先从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选聘护路员,年龄一般应为18至60周岁,由乡镇与护路员一次签订一年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建立实名制护路员台账进行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各级工作职能,分别对自治区、地州市、县级、乡(镇)村和护路员提出明确任务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从人员工资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00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置养护作业物资设备等方面做好保障,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养护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做好考勤考核和奖励工作。
据悉,自2020年5月以来,新疆连续3年在南疆22个原深度贫困县设置农村公路养护工岗位,开创了“农村公路养护和精准就业帮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