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条件、标准、程序等工作要求。到2025年,广西将实现“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70%;到2035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全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
《办法》提出,对于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力,符合创建条件和标准,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中60%以上获评示范县的地市,广西将予以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广西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将建立完善创建指标评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政策引领和监督指导,加强工作协调、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认真总结示范县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县的宣传推广,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