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上,广东、江西、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六省(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共同签订了《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经验互鉴、执法互动、信息互通、联席互商的跨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自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以来,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区域执法协作试点单位聚焦区域法规政策制度与执法标准衔接、完善区域移送抄告制度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起粤桂、粤赣、粤琼等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此次框架协议签署后,各试点单位将重点制定实施“一套标准”,分批制定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高频违法事项免予处罚清单,定期评估、调整,统一裁量幅度与阶次,防止过罚不相适应、类案不同罚;织密“一张网络”,依托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探索区域内证据互认、执法结果互认,聚焦“两客一危”车辆等重点领域,协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一套机制”,细化落实毗邻地区常态化磋商机制、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以及执法协作素质能力共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