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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网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仪表网 仪表 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推动河网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河网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江苏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跨江滨海,湖泊诸多,河网密布。江苏平原河网地区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水质型缺水地区,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河网地区的水环境容量核定是河网地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关键,也是水环境的合理规划和管理的重要科学支撑,故开展江苏省河网区水环境容量计算与逐年削减方案研究意义重大。
 
  本文件规定了河网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技术要求、基本程序,描述了水环境容量的核定方法、核定参数确定方法及核定结果的合理性分析与检验。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25173-2010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 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SL 219-2018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国函[2011] 167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 29号);《江苏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苏政复[2016] 106号);《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苏水资[2014] 26号)。
 
  水环境容量核定按下列步骤进行:a) 区域基本资料的调查收集和分析整理;b) 根据规划和管理需求,分析区域污染特性、排污口状况、河流基本情况等,确定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污染物种类;c) 根据湖(库)(湖库、长江、河网)水系特征,选择合适的水环境数学模型,基于水环境数学模型,确定水环境容量核定方法;d) 污染带及过渡带范围计算;e) 水环境容量核定参数确定,主要包括:设计水文条件、水质边界条件及污染物综合降解系数等;f) 河网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核定;g) 水环境容量核定结果合理性检验。
 
  不同水体水环境容量核定方法选取要求为:a) 河网及中小型河流:基于断面达标法或总体达标法核定水环境容量。b) 大型河流:基于断面达标法或污染带控制法核定水环境容量。c) 中小型湖(库):基于总体达标法、断面达标法或污染带控制法核定水环境容量。d) 大型湖(库):基于断面达标法或污染带控制法核定水环境容量。
 
  污染带范围控制要求:入湖、入江的污染带长度一般不宜大于1000米,宽度不超过1/3,面积不宜大于3km2,且不影响周边敏感区水质。若污染带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3km2或附近存在敏感区,则需提高入湖、入江排污口排水水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网、湖(库)、长江等主要水体水环境容量核定,也可供类似地区在水环境容量核定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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