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月11日发布公告,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接入已上线试运行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接入网络监测平台,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要求人民银行设立网络监测平台,完善线上反洗钱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会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网络监测平台,确保网络监测平台及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完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职责范围内使用网络监测平台。
据悉,协会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分三期推进网络监测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一期实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协会与从业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连接;二期接收除金融机构和网络支付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三期建立健全与互联网金融反洗钱有关的监管科技、合规科技设施。
目前,网络监测平台一期暂只开放从业机构总部的接入,从业机构分支机构可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从业机构总部为其创建用户后接入。另外,二期、三期建设规划将在2019 年内启动,由此协助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逐步实现反洗钱工作的数据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