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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纳税申报延长!如何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安全便捷?

3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3月3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


3月纳税申报延长!如何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安全便捷?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先生、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先生、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先生,请他们就税费优惠、物资保障、纳税申报等来回答媒体提问,今天还请来了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魏文斌先生继续介绍健康知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1周,也就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


届时,对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次适当延期的范围和时限。


王道树表示,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此前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对春节后复工以来全国企业开票户数和金额按日进行统计,并与去年的情况开展比对分析,反映企业复工复产的进程。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复工第一周(2月10日-14日),全国企业日均开票户数与去年正常状态相比还较低。第二周(2月17日-21日)开始回升,较第一周提高了10.3个百分点。第三周(2月24日-28日)进一步回升,较第二周提高20.2个百分点,表明企业复工复产明显提速。


发布会上,财政部税务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推出了三批减税降费政策,将缓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现有的征收率3%减到1%。这保证了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全面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覆盖面。


王道树称,目前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比较多,既有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又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去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


“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延长延期的范围及时限。”王道树说。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人员的主力军,也是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群体。“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比较多,既有对支持复工复产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湖北是免征,湖北以外的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又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针对疫情防控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去年以来出台的针对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政策。”王道树说,同时,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三项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税费支持政策。


疫情期间,税务部门既要加强疫情防控又要满足办税缴费的需求,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后,纳税人办理申报、开票和出口退税等业务量增加,如何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既安全又便捷?对此,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说,税务部门采取“四步走”的办法,确保办税缴费既安全又便捷。


第一步是“延时办“。先后两次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湖北省可以延至3月底。


第二步是“网上办“。税务总局公布了185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


第三步是“线上办”。对于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解答,尽可能线上解决。


第四步是“预约办”。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在做好办税服务厅安全防护的同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安排,确保办得安心放心、快捷高效。


“随着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进一步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提速增效,税务总局2月27日正式启动了‘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24项措施,包括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90%以上的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50%提升到70%;将出口退税正常办理时间再提速20%。”蔡自力强调说,下一步将狠抓这些措施的落实落地,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据王道树介绍,税务部门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四专”服务,网上有专栏,在税务网站专门设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让相关的政策措施易于知晓。线上有专席,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专席,畅通线上直连互通渠道。点上有专人,在办税服务厅都设立了咨询台和引导员,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门的导税服务。事上有专办,税务总局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服务处,各地税务服务机关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


王道树说,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税务部门在今年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将纳入“银税互动”的企业,从纳税信用A级、B级拓展到M级,数量增加了一倍,并且确保疫情期间信息推送、申请受理不中断,努力实现“银税互动”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


王道树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还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要求,即对这些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


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在此,向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还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要求,即对这些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现在已经进入3月份,大家对这个月的纳税申报也比较关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适当延期的范围及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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