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苏交执法航通〔2026〕160号)
经研判,决定自2026年8月16日1330时起解除苏州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禁航指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船舶应服从执法人员指挥,开航前做好自查,确保满足安全开航条件后有序开航;航行中须保持安全航速,加强瞭望,严禁强行追越等冒险航行行为。
二、航行船舶应密切关注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水位和桥梁净空高度,确保航行安全。
三、目前浙江嘉兴、湖州内河通航水域仍在实施禁航。请前往以上水域的船舶合理安排航次计划,详细了解当地锚泊容量和通航政策要求后适时开航,服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管理。
四、内河客船恢复运营。太湖解除封航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及船舶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密切关注气象、水情和流速变化,确保复航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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