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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制定《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

近日,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从救护流程、安全防护、严格消毒、动物安置、动物档案、及时报告等方面对疫情期间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增强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该《救护指引》明确:疫情期间,要按照接收-初诊-救治-隔离-检疫-康复饲养的步骤科学收容救护野生动物,做到“应收尽收”,尽量不使应当救护的野生动物流落在外,避免动物由于饥饿、疾病、生存环境不适宜而死亡,同时防止疫病传播。

根据《救护指引》,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的安置为康复饲养和无害化处理两种。动物康复后,按照分类、归群的原则转入常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对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经体检合格后选择适合的地点、时间放归自然;对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笼舍圈养,发挥其科学研究或科普宣教的作用和功能。

此外,疫情期间,明确为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采取冰冻保存、制作标本等保存措施,其他救治失败死亡的动物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尤其是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动物。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技术交流和咨询,目前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已建立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微信群,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帮助指导收容救护机构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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