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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申报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医保发〔2020〕2号)要求,做好河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报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价格范围

(一)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而未选择河北的药品,企业如同意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作为河北挂网价格并在全省供货,可在规定时间确认挂网价格。

(二)对符合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申报资格但未中选药品,如企业有意愿在河北挂网,可参照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拟挂网价格。申报价格须低于2020年3月18日前全国和河北本企业同药品最低挂网价。

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已在河北挂网的,可重新申报拟挂网价格。申报价格须低于同通用名药品全国中选最低价、该药品2020年3月18日前全国最低价和河北药采平台有效入库最低价。

根据企业报价情况和河北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按照按需竞价原则和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谈判,再确定挂网药品企业和挂网价格。

(三)未中选药品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中“采购品种目录”涉及的剂型、规格申请挂网,原则上每个规格一个包装,剂型、包装不做差比。

二、价格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在河北申请挂网的企业,于2020年3月23日17:00前在我省药采平台申报药品拟挂网价格。

三、申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登陆“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60.205.165.231/),进入“申报系统”填报药品资质和价格信息。

联系人:陈星光

电  话:(0311)87815881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8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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