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医保发〔2020〕2号)要求,做好河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报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价格范围
(一)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而未选择河北的药品,企业如同意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作为河北挂网价格并在全省供货,可在规定时间确认挂网价格。
(二)对符合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申报资格但未中选药品,如企业有意愿在河北挂网,可参照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拟挂网价格。申报价格须低于2020年3月18日前全国和河北本企业同药品最低挂网价。
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已在河北挂网的,可重新申报拟挂网价格。申报价格须低于同通用名药品全国中选最低价、该药品2020年3月18日前全国最低价和河北药采平台有效入库最低价。
根据企业报价情况和河北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按照按需竞价原则和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谈判,再确定挂网药品企业和挂网价格。
(三)未中选药品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19-2)》中“采购品种目录”涉及的剂型、规格申请挂网,原则上每个规格一个包装,剂型、包装不做差比。
二、价格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在河北申请挂网的企业,于2020年3月23日17:00前在我省药采平台申报药品拟挂网价格。
三、申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登陆“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60.205.165.231/),进入“申报系统”填报药品资质和价格信息。
联系人:陈星光
电 话:(0311)87815881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