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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关于确定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采购的通知》文件要求,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进入挂网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阶段。现就挂网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2.药品的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企业须于10月30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药品企业点配送操作视频”。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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