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小于3.0 m/s且不大于6.0 m/s的曳引驱动高速乘客电梯生产企业。
浙江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研发
1、高速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GB7588的规定。设计应形成设计的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等技术文件。
2、应具备对曳引机机座、轿厢架、承重钢梁、对重架等主要承载构件的进行应力分析和模态分析能力,并进行疲劳校核。
3、应具备对轿厢在井道内运行的流体动力学进行分析的能力。
4、承载构件曳引机、承重钢梁设计安全系数不小于5,轿厢架设计安全系数不小于7。
5、应对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的制停距离时进行计算和(或)验证。
二、原材料零部件
1、悬挂装置采用钢丝绳时,其抗拉强度不低于1770MPa。
2、安全钳楔块工作面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性能更优材料。
3、应进行匹配试验确定导轨和安全钳的选用。
4、主承载结构的钢材采用Q235B及以上碳素结构钢,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700或GB/T3274的规定。
三、工艺及装备
1、应具备生产物料的信息化管控系统,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可追溯。
2、自动生产线应具备在线检测功能,能自动收集加工数据,并进行实时处理。
3、层门、轿门、轿厢等部件的焊接,应采用机器人焊接加工工艺。
四、检验检测
1、应具备钢材力学性能、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光电开关寿命、限速器的速度和张紧力、滚轮导靴寿命的检测能力。
2、应具备不低于80m提升高度的试验测试井道,认证产品的可靠性及各项产品指标的符合性。
3、应具备联动测试设备,运用井道模拟装置对曳引机、控制柜、门机、操纵箱等电气部件,检测整梯出厂前的电气性能。
五、质量承诺
1、整机质保承诺
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制造商承诺整机投运之日起12 个月或从发货之日起18 个月,对制造商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制造商应免费提供修理或更换服务。
在质保期外,制造商应提供终身有偿服务,如产品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家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2、主要部件质保承诺
制造商应保证曳引机、控制柜、悬挂装置(例如钢丝绳、钢丝绳与复合材料组成的绳状物或带状物等)、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年内或出厂起讫之日起五年内正常运行。
如因制造不良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家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3、服务承诺
对于制造厂家维保过程中的电梯,承诺24小时热线进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