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文件要求,经配送企业报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8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企业资质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8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递交至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 0971-6121252、5115636(交易受理窗口)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