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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污染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仪表网 仪表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强水污染在线检测仪的采样分析、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环节动态监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污染 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水污染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发挥着在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和环境监控现场端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采集传输仪负责将监控数据传输至上位机,并将上位机的控制命令发送至监测仪表,对污染源监控的网络化和智能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一些重要城市已规模化地展开了水污染在线监测,如山东、江苏等地安装了不同类型的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美国从1975 年起建立了国家水质监测网站,进行污水、地表水的在线监测,日本、德国、荷兰等国家也相继开展了水污染在线监测,并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国内生产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厂家有几十家,由于在此之前没有相关标准,各厂家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和通讯协议都不相同,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给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管理和使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2015年12月发布了《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但该标准仅规定了MODBUSRTU格式协议,包括约定、数据包格式、地址码、功能号、03H号(读取寄存器)格式、10H号功能(连续写多个寄存器值)格式、CRC校验、信息码、读寄存器地址说明――03H功能号使用、写寄存器地址说明――10H功能号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并未规定其他内容,且该规范并未成为正式发布的标准文件。
 
  本标准编制主要遵从以下原则:针对性原则:针对水污染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之间的数据传输在江苏省的需求及最新要求,重新系统地编制了本标准。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规范了水污染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数据传输方面的技术要求。可操作性原则:充分考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使用现状,结合省级至区县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与企业实施的难度,借鉴国外、省外先进经验,细化各项技术方法,确保本技术指南的可操作性,便于实施与推广。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如下:GB/T19582.1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493 水样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在线监测仪器与数据采集传输仪之间的数据采集过程及数据结构、通讯方式及信号线通讯参数、自动监控设备的反控及数据存储等。
 
  本规范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与自动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采集。本标准允许扩展其它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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