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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仪表网 仪表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指导江苏省污染物自动 监控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污染源在线监测是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为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的最重要措施,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技术支持,在线监测是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唯一可行的技术手段,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长效管理,各地一些企业已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今后还将有更多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为了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必须对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测项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安装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规定。
 
  因此,为强化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适应新时代污染源管控需求和形势,保障江苏省污染源监控系统质量,依据现有《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编制适用范围涵盖整个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具有物联网特色的、安全且真实的、难出现储存故障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讯传输技术规范是极有必要的。
 
  本技术导则编制主要遵从以下原则:针对性原则: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在江苏省的需求及最新要求,在动态管控、水质采样器、阀门与总量控制等方面扩展了HJ212标准,从而提出了本标准。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规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方面的技术要求。可操作性原则:充分考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使用现状,结合省级至区县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与企业实施的难度,借鉴国外、省外先进经验,细化各项技术方法,确保本技术指南的可操作性,便于实施与推广。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如下:HJ 212-2017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HJ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6-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南京市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南京市废气“动态管控”改造数据传输要求。
 
  本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系统结构、协议层次、 通讯协议和附录。
 
  本标准针对HJ212标准存在的缺乏动态管控和水质采样器等方面内容的问题,在其基础上扩展了传输的过程及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中在线监测仪器仪表、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交换。(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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