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产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及部分增加转换比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详见附件)。
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尚未递交配送关系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将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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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