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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基础实验室试验台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基础实验室试验台更新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基础实验室试验台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10885

项目名称:沈阳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基础实验室试验台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元

采购需求:01-1 钢木实验台(数量:4套4.8米中央台;4套3.6米中央台);01-2 全钢通风柜(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联系方式:024-8659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024-86136767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刘女士

电话:024-86136767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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