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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转运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长沙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长沙市中心医院转运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院外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转运呼吸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代理编号:XWCS-202126

采购总预算金额:48万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转运呼吸机

3台

48万

项目其他情况说明: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17时00 分到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雅境园5栋5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雅境园5栋5楼)开标室。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项目拒绝邮寄投标。

5、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开标现场手持以下证件核验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下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函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5.2 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函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9000元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和平路支行

账号:43050110211000000429

3.1、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3.2、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731-856679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豹塘路现代雅境园5栋5楼

联系人:郑宁芳、丁婷

电 话:0731-85556808、85556508

传 真:0731-85556708

E-MAIL:/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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