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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调整溴己新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规定,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采购资格。

经企业申请并核实,现对近期满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而本身未过评的产品和已过评恢复采购资格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11日至13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1月13日17:0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扫描件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议价采购系统的业务办理提交。 

附件:部分药品调整网上采购资格公示表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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