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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三批)企业申报产品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三批)企业申报产品信息

 

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企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处理,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申报的药品可根据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协议合同在平台上自主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2年1月19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或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药品申报产品信息一览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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