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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7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形成《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等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不得配备本目录以外的药品,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03修订版)》(苏卫医〔2003〕3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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