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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挂网限价梳理结果的通知(二十五)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网上填报、申诉等情形,我中心对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网上填报的在线交易低价药产品的挂网限价、全国最低价信息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相关产品的挂网限价2022年2月1日调整。

         投标人须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信息,并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低价药产品的挂牌和供应工作,其最高销售价格必须符合低价药政策,如有不符,应及时递交书面申请调整价格。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违反低价药政策、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低价药中标产品挂网限价梳理结果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9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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