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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填报医用耗材未入库产品流程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议价尚未入库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结合我省医用耗材产品标准库和临时库的建立规则(详见《关于建立辽宁省医用耗材产品标准库和临时库的通知》),现对医疗卫生机构填报医用耗材未入库产品相关流程进行调整。中心对我省平台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功能进行了修改,按目录进行分类管理。

一、有27位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按照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目录进行申报,纳入标准库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季度末后10天平台开放期,通过点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产生符合挂网要求的未入库产品信息,并由投标企业对价格进行确认,以确保未入库产品信息的准确性。

对新研发上市产品,企业一旦取得27位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即可在每月末后5个工作日由医疗卫生机构按上述方式申报。

二、属于阳光采购范围但没有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和未获得27位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按照“临时目录”于每季度末后10天平台开放期申报,纳入临时库管理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1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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